军检
军检包括面试、体检、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和必要的体能测试,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承检医院统一在兰州组织。军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,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承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。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,持本人准考证、县(区)招办发放的高考成绩单、身份证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张(光面薄型、与政治考核表为同一底片)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军检,相关表格现场发放。
1.面试
面试地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(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)。面试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从军队系统内选拔组成,按照面试的内容、标准和要求,采取“问、看、考、做”等方式进行,并由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统一做出结论。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,招生面试工作组成员共同在《面试表》上签字,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。具体时间安排为:6月23日,兰州市、白银市考生;6月24日,嘉峪关市、酒泉市、东风场区、张掖市、武威市考生;6月25日,金昌市、定西市、平凉市、庆阳市考生;6月26日,天水市、陇南市、临夏州、甘南州考生。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,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,可提出复议申请,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,做出最终结论。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。
2.体检
体检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、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、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(军后卫[2016]305号),集中组织在军队后方医院或军队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,具体时间与地点在面试时通知。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,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,结果一律不予认可。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。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“病史”,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,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体格检查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,如有异议,考生可提出申请,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,可向军队承检医院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。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、尿液、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,在军检结束后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。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,不予复议,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。
3.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
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各军检机构专门抽调心理卫生、精神卫生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织实施检测,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。
4.军检结论公布
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,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、装甲专业合格、测绘专业合格、雷达专业合格、水面舰艇专业合格、潜艇专业合格、潜水专业合格、空降专业合格、特种作战专业合格、防化专业合格、医疗专业合格、油料专业合格、舞蹈学专业合格、音乐学专业合格、其他专业合格十五种,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。
军检结束后,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7月1日前将军检结果按规定格式(见附件1)报送省教育考试院,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(
http://www.ganseea.cn)查看。
(四)注意事项
《政治考核表》《面试表》《心理检测表》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》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逐项认真、准确填写,务必字迹工整,因考生填写不清或有误,致使考生资格无效的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《政治考核表》《面试表》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》使用红色印章,《军检综合表》使用蓝色印章,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的,不再补检。